河北新闻网

衡水:新上岗的“电子警察”成断案“包公”

    最近以来,衡水公安“天网工程”建成运行,新上岗的“电子警察”不仅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而且也成了民警处理交通事故的得力帮手。

    9月22日10时40分许,陈某驾驶“京KR19**”号黑色海马轿车沿衡水市区人民路自西向东行驶,当行至红旗大街路口掉头时,与自东向西直行经过路口的“京P**359”号银灰色捷达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责任认定中,海马轿车驾驶人陈某承认自己在路口违法掉头,但对于捷达轿车是否违法行驶,双方各执一词。陈某认为捷达轿车在经过路口时属于闯红灯,应在事故责任认定中承担相应责任,但捷达车驾驶人坚决予以否认,致事故处理陷入僵局。

    次日,衡水交警支队事故处民警到指挥中心调取证据。指挥中心值班人员随即通过道路电子监控系统,按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信息调取了事发录像。录像显示,陈某违法调头属实,但捷达轿车通过路口时,东西方向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捷达”在说谎!办案民警据此认定捷达轿车驾驶人擅闯红灯,应在事故中承担责任。(王其壮张东振)

相关新闻

参与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 发表留言
【责任编辑:张阳】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段贵珍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2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