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路 通讯员李丽、张荣霞)日前,衡水市全面提升民营经济的质量和效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了20条对民营经济的扶持政策和推进措施。
该市首先提出对民营经济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所有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土地整治、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和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降低创业门槛,实行“零成本”注册,对注册登记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变更注册登记的,自2011年1月1日起,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该市还将对民营经济加大在财税方面的扶持力度,扩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2011年市本级财政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不少于500万元,并按民营经济税收增幅比例逐年增加。在全市着力建设一支会经营善管理的民营企业家队伍,从2011年开始,每年选送50名民营企业家到国家重点院校进行系统进修培训;建立一支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高科技人才队伍,每年组织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500名科技人员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建设一支动手能力强的技工人才队伍,充分依托衡水学院等高校师资力量,建立“衡水市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对5000名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专题培训,引导企业开展全员轮训,2011年,力争完成企业员工培训 12万人次以上。
同时,该市在拓宽融资渠道、做好用地保障、健全担保体系、建设创业辅导基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技术创新、帮扶企业开拓市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扶持工业战略支撑项目建设、强化激励机制、做好企业减负、加强宣传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推进措施。
为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行,该市专门成立了“衡水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市工信局、宣传部、统战部、监察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环保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市直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市民营经济推进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并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强化考核与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