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衡水7月14日电(冯山泊 王永宏 扈炜)记者从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该局于7月11日至月份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一、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
二、专项检查内容。(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二)用工备案情况;(三)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五)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七)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专项检查以《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为主要依据,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与实地检查、抽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专项检查分二个阶段:(一)用人单位自查阶段(2011年7月11日至7月15日)。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要依据本通知要求对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各项规定要求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7月20日前以文字材料形式报送衡水市劳动监察支队(人力资源大厦506室)。(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劳动监察支队开展对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和社会保险金缴纳情况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整改。同时与媒体加强协作,依据《河北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冀劳社〔2007〕13号),对执法检查工作及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