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衡水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关于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对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没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枣强县:河北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标示“优惠和折扣幅度”。
衡水五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标明“车位配比率”。
武邑县:河北昊洋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新时代家园小区,未标明“层高”。
深州市:石家庄德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深州香居美地住宅小区,9套在售房源(门市)未标明“建筑结构和层高”。
武强县:祥瑞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华庭风景小区未标明“代收费用”。
金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金音家园未标明“代收费用”,
饶阳县:衡水鑫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悦佳缘住宅小区,未标明“户型、层高、成交价”。
故城县:石家庄华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香湖美地住宅楼,未标明“车库销售价格”。
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销售的富邦花园商品房,成交价与公示价格不一致,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景县:景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住宅楼,对24套应明码标价而未“明码标价”。
河北元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紫旭东苑住宅楼,成交价与公示价格不一致,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阜城县:沧州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住宅小区,有11套房源未明码标价。
衡水市开发区:腾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腾达新城所售房源未“明码标价”。
广厦企业开发的北斗星城所售房源未“明码标价”。
衡水市滨湖新区:河北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水·境界住宅小区,未标明“建筑结构、层高”,成交价与公示价格不一致。
以上问题,属于“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在检查中有的当场作出处罚,未当场处罚的将根据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希望各房地产企业要认真整改,衡水市物价局将继续安排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