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份以来,冀州市作为全省第一批基层综合医改试点县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要求,坚持“先行试点、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政府树立了形象,行业出现了活力,群众得到了实惠。
五项重点改革初战告捷
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经过积极努力,冀州医疗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年城镇职工参保24739人、城镇居民参保21678人、新农合参保287642人,新农合参保率93%,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同时,他们还出台了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文件,将符合条件的3170名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免费纳入职工医保范围。他们调整了新农合补偿方案,主要体现为“一改、两扩、三提高”:“一改”,即补偿模式由原来的“住院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门诊家庭账户”,改为现在的“住院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一般门诊统筹”。“两扩”,即扩大补偿范围,扩大受益面。“三提高”,即提高筹资标准,由2010年的140元提高到230元;提高补偿水平,域外保底补偿由2010年的25%,提高到30%;提高封顶线,最高累计补偿提高到6万元,较2010年提高了2万元。新的补偿方案自今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4月份,冀州市共补偿参合患者1516人次,总补偿金额303.37万元,较2010年同期增长6.55%,次均补偿额为2001.11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87%。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一是实行零差率销售。2010年5月1日起,冀州市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并通过播发新闻、飞播广告、张贴公告、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卫生、纪检部门共同完成基本药物二次议价,采购价格较省挂网价格平均降低了21.56%;省增补药物实行集中报批、定点采购。
自去年10月25日启动“网采”以来,已“网采”基本药物112.35万元。三是落实零差率销售补助。自2010年5月起,按照2009年乡镇卫生院的药物实际销售利润,核定了补偿数额为14万元/月,按比例分月预拨给乡镇卫生院,保证其正常运行,年底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落实补助共8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