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

衡水一储户存单在手 存款却不翼而飞

    李运敬说,存单挂失要提供储户的身份证、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这4张存单一直在她手里,不知儿子霍某怎么知道的账号等存单内容。想来想去,唯一的可能就是信用社透露给他的。

    衡水法律界一位业内人士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储蓄管理条例》第34条明文规定:泄露储户储蓄情况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代为查询、冻结、划拨储蓄存款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纠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社涉嫌违规支付存款

    衡水金融界一位业内人士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1997]520号中说:“储户遗失存单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只限于代为办理挂失申请手续。挂失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储户必须亲自到储蓄机构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也就是说,霍某可以代霍恒皂办理存单挂失手续,但挂失后霍某无权办理支取存款手续,信用社也不应该将这4笔存款支付给霍某。信用社的做法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责任。

    燕赵都市报驻衡水记者 李海菊

【责任编辑:李瑾】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段贵珍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2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